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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潜规则制造高价陷阱 明码实价时代何时到?
(2007-10-10 14:28:36) 来源:新华网

  先提价、后打折,高得离谱的“建议零售价”,因人而异的不实报价……记者国庆节前后走访辽宁省的一些消费市场发现,类似这些以价格为中心的营销、促销“潜规则”正成为很多商家的惯用伎俩。这些“潜规则”极少被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却屡屡让顾客掉进高价“陷阱”。

  “价格炒作”受商家宠爱

  “一件本来只卖100元的衣服,如果在标价后面添加两个零,使售价变为10000元,结果会怎样呢?很多人会认为,那当然卖不出去。但是有的时候,提价后的商品反而会变得更好卖。”

  这是流传在商业营销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对这个案例中的现象进行分析,其中原因就是价格炒作在发挥作用。

  价格炒作是怎么回事?辽宁省鞍山市物价局价格检查五室主任高长岩介绍,对于很多商品来说,由于买方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并不了解,往往通过价格的高低来区分质量的好坏,这正好给了商家可乘之机。他们纷纷以虚高定价、虚高要价、豪华包装来标榜商品的档次和质量,从而促进销售并获取超额利润。而这种带有欺诈、蛊惑性质的价格炒作行为,在助推物价走高的同时,也难免让消费者掉进高价“陷阱”。

  记者日前走访沈阳、鞍山等地消费市场发现,随着商家将价格策略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近期在食品价格上涨的大背景下,很多经营者为了跟风涨价,他们“炒作价格”的手法也不断推陈出新。虚高要价、虚假标价、看人喊价,虚实之间令顾客应接不暇。

  商业“潜规则”频频让人中招

  商家“炒作价格”的行为为何能够频频得手,与他们采用的营销规则有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商家一边在标价、喊价环节开出虚高的价格,从而令人对商品“刮目相看”,另一方面又通过讨价还价、打折让利等行为,让消费者讨得心理安慰,从而促进销售。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一不留神,就会落入商家设置的高价“陷阱”。

  最低档次的高价“陷阱”是因人而异、看人要价。“十一”黄金周期间,记者在沈阳市辽展服装城、北行服装市场、鞍山市时尚地下商场等地分别询问同一商品的价格,得到的往往是不同结果。一位服装经营者告诉记者,这些市场内的商品没有标价,喊价的高低全靠店主察言观色:碰到“大款”喊高价,碰上“平民”要低价;看顾客很中意、的确想买的,喊高价,看顾客不是很中意的,则喊出较低价格加以吸引。“同一件服装,仅喊价上的差别最多可在2倍至3倍。”

  几年前,一出厂便标注在商品身上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风靡全国。“建议零售价”本是高端品牌的厂家为了统一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零售价制定的,但是这种定价模式很快被利用,其功能也被异化。效仿的厂家纷纷为商品印上高得离谱的“建议零售价”,从而给商家创造较高的赢利空间。而消费者如果被“建议零售价”迷惑,很可能当了一回“冤大头”。

  随着营销规则不断升级,打折让利近年来也浮出水面。与“看人要价”相比,打折往往以“明码标价”作为定价基础。但是由于一些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现象的出现,虚假打折在为商家服务的同时,让消费者得到的实惠并没有多少。

  明码实价挤压物价泡沫

  消协人士提醒,对于商家的这些营销“潜规则”亟须商业、物价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规范和引导。而推广明码实价的定价机制,则成为规范价格秩序的一种探索。

  辽宁省鞍山市两年前就在一些商业行业推行明码实价定价机制,据介绍,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实价,在买卖过程中不允许讲价、打折,以实价卖出。这种定价模式不仅避免了看人要价,而且也规避了讨价还价、打折让利,从而让各种价格炒作、欺诈行为无处藏身。

  但明码实价在实际运行中并非一帆风顺。在鞍山,明码实价刚推行时还颇受怀疑。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已经养成了讨价还价、货比三家的习惯,你实行明码实价,不准讲价,想买东西的顾客可能扭头就走。而消费者则认为经营者定价随意性太大,不相信明码实价的商品真正物美价廉,货真价实,担心上当受骗。

  通过这两年的引导和规范,明码实价制度得以完善,商家和消费者的认可度也不断提高。在鞍山市联营商场,同类商品的标价比外面至少平均便宜三成至五成。商场总经理任素华介绍,由于没有了讨价还价,售货员感觉工作轻松,顾客感觉价格可信。去年实行明码实价以来,商场客流量增长了2倍,销售收入增长了1倍,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程国彬表示,明码实价制度能否顺利推行,有待于主管部门、商家和顾客的共同努力。对于商家来说,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标价和交易;主管部门一定要监督商家的明码实价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用脚投票才是对科学定价机制的最好支持。“事实表明,明码实价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定价机制。而且在当前政府对商业定价无权干涉的背景下,通过明码实价机制来促进商家挤压定价泡沫,共建市场诚信,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

责任编辑:吕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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