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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机构将受理人民币兑换业务
(2008-06-27 16:12:48)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当局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

  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吕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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