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11月12日讯 (YMG记者孙致霞)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后,市民去贷款必须符合一些条件要求。 “新的贷款期限加上年龄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李科长介绍说,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还是二手房贷款期限延长到20年,根据《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上年龄均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市民今年35岁,那么,贷款年限最长只能是25年,两者相加正好是退休年龄,如果超过了就不符合规定。” 据介绍,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增加到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增加到20万元,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其他相关规定,譬如: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8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70%。另外,11月12日以前已经发放的组合贷款,已经无法更改贷款金额。已经审批但还没有发放的组合贷款,可以申请撤回贷款请求,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