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拥有的征信权利:同意权、知情权、重建信用记录权、异议权、救济权
一、同意权
您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征信机构采集自己的信用信息;以及是否同意他人、有关机构使用自己的信息,并确定他人、有关机构使用信息的目的、用途和范围。
放贷机构向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个人信息都必须事先取得您的书面同意,授权形式一般为借款合同、信用卡申请表中的同意条款。
二、知情权
您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息
每年两次免费查询
征信中心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信用报告
线上:
1.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
2.部分银行手机银行 APP、网银
银行网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
手机银行 APP: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联云闪付 APP
线下:
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服务查询网点提供柜台查询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点、商业银行网点提供信用报告自助设备查询
三、重建信用记录权
不良记录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在信用报告中展示5年。
有了不良信息,请尽快还款,避免再次逾期。您可以重新积累好记录!
警惕不法分子的征信“修复”“铲单”“洗白”骗局!
四、异议权
您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时,有权向征信
机构和信息提供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更正。
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柜台提交异议申请;或直接向您办理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窗口提交异议申请。
五、救济权
您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救济":
投诉: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诉讼: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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