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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道昌 通讯员 栾晓青
本报讯 福山区的孟先生给自家车买了份保险,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小车出现刮碰情况后,保险公司的人员告诉他,保险里不包含这方面内容。自己买的保险里到底保了哪些?孟先生现在还不知道,为此,他投诉至福山工商部门。
去年12月,孟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购买当日在该汽车销售中心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车辆保险,但保险公司未派任何人员与孟先生联系,也未告诉他保险细则。今年4月28日,孟先生停在原地的车被人刮伤后报案,保险公司业务员这才与孟先生见面,告诉孟先生有一份第三者恶意险没有保,故不能理赔。
孟先生提出,一开始办理保险时,并未对其投保的险种加以解释说明。“我入保就是为了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意外伤害,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因双方各执一词,遂来求助于福山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公司自始至终都未对保险合同加以说明,且保险合同无投保人签名但却收取了孟先生的保险费,该保险公司在操作上带有明显失误。
根据以上情况,保险公司对孟先生进行了理赔,并为他详细说明了保险条款内容,对未保险种进行优惠补保。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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